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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蒙奇奇2023/04/20 10:44:07 字体: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科学界定、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我州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承接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系统中申请备案职称评审权。

(二)完善职称评审标准。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和实绩导向,以省级新修订印发的职称评审条件为依据,结合黔东南州实际,完善中小学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

(三)梳理设置职称评审新增专业。各县(市)、州直各有关单位围绕黔东南州高质量发展大局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实际,根据黔东南州产业发展需要、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梳理设立需新增的评审专业,可将具有黔东南州民族民间特色的民族技艺类专业梳理纳入艺术、工艺美术等职称系列,通过动态调整评审专业设置,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需新增评审专业的县(市)、州直各有关单位于5月30日前填报《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详见附件3)电子档和盖章件各1份发送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邮箱:。

(四)继续实施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我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和服务基层农技人员专项评审等各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五)减少学历、资历等限制性条件。一是减少学历认定限制性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按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二是减少资历认定限制性条件。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六)强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衔接贯通。一是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二是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扩大后的贯通领域包含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二、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方式

(一)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贵州省新修订印发的评审条件规定,在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评价,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对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引导其聚焦原创成果,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正规科技期刊上,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

(二)加强职称评审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做好评委会建设、组织申报、政策性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工作备案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工作质量。二是做好人选推荐。用人单位结合岗位空缺和人才发展需要,做好申报人选推荐,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保证推荐人选质量。三是从严从实抓好材料审查。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查第一关,切实抓好“单位内部核验”环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经办人员账号管理,严格实施“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申报人须提前扫描、上传申报材料,在系统中认真检查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及上传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务必在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点击申报时间”时限内完成“点击申报”。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负责,因申报人信息填报有误导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通过政策性审查。对不认真履责、不按规定推荐的用人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提示评委会对其推荐申报人重点进行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各环节单位及时完成材料流转。各主管部门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接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五是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做好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主要核实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不具体审查业绩材料的质量,申报人业绩水平的高低、业绩是否符合评审条件,须由评委会专家审核确定。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上传符合条件的业绩,注意登录系统追踪申报进程,及时关注政策性审查和评审结果公示信息。

(三)提升职称申报服务水平。一是加强职称政策宣讲和系统操作培训。开展“黔东南州职称政策宣传直通车”专项宣传行动,入企入校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制作系统操作演示课件和申报工作指导材料帮助各类用户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称业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培训和指导,保障各层面职称工作人员及申报人员熟悉申报流程和系统操作,各级培训要做实做细,切实提升职称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做好论文及出版物检索查询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召开会议、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开展论文及出版物检索查询指导,提高申报人自我查询鉴别能力,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单位内部核验质量。三是完善过程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职称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能力,指导申报人员精准把握政策条件、规范上传申报材料、按时完成系统申报,及时解答政策咨询,实施常态化职称服务。四是利用政务数据核验减少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系统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课题、专利等数据,逐步搭建职称评审业绩档案库。利用政务数据内部核验完成对申报人学历、社保、职业资格的查验,减少申报人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非必要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四)推进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自主评审单位要加快历史职称证书采集进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基础数据,提升我州历史证书数据上传系统的数量和质量,推进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2023年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历史证书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

(五)优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今年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系统中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板块,接入“贵州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平台”获取公需科目学习结果,逐步向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功能,及时把行业、部门开展的继续教育专业学时接入系统,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和审核提供便利。

(六)借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评审方式。鼓励我州各级评委会借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评审方式,结合本系列职称特点,根据评审程序采取分段赋分、分板块赋分、合理确定专家评议分值(权重)等方式,建立更加科学、精准、规范的职称评审机制。采取量化赋分方式开展职称评审的,评审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一)切实发挥用人单位推荐审核主体作用。依托系统对用人单位的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智能监测分析,对守信推荐的用人单位、申报人纳入诚实守信名单,建立信用积分推送到相关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不按规定审核、违反诚信承诺推荐的用人单位标记并提示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重点监管,视情节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提升评委会评审工作质量。探索设置评委会评审工作质量评估指标,依托系统通过备案管理、全流程数据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材料接收、工作程序落实、业绩资料审阅、学科组评议、答辩、投票表决等重点事项和环节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并定期发布评委会评审工作质量评估报告。

(三)开展职称评审诚信环境治理工作。根据系统申报信息及材料预警功能提示内容,认真开展学术业绩成果查询核验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申报人学术不端的,记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宣传指导,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履职需要,组织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特别是针对工程、档案等系列人员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缺少继续教育渠道的情况,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充分依托省级、州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其他继续教育机构开设培训班,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平台。我州管理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围绕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各地管理名单详见附件4),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承接各类培训项目。

(二)继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要求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具体相关事项请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325)。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290号)文件标准执行。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卫生系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需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验印,其他各系列继续教育学时需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验印。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黔东南州职称评审范围和时间安排。黔东南州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审和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等工作,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开展自主评审。我州组建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包括:州级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代评州直属单位初、中级)、农业系列副高级(代评初、中级)、卫生系列副高级、工程系列副高级(代评初、中级)、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副高级(代评初、中级),授权县(市)级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代评初级),授权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评审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代评初、中级),授权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自主评审的卫生系列副高级。其他系列和级别的职称申报材料按程序推送省级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黔东南州州级各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各环节时间按《黔东南州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5)表中安排进行。

(二)2023年各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个人资料上传、点击申报、评委会收材料截止等时间节点,各评委会可自行确定相关工作环节完成时间,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三)2021、2022年度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所在评委会受系统建设、疫情影响未能在当年度完成评审工作的,在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计算其取得资格的年限时,可从申报人申报当年12月31日起算。

(四)系统将于2023年7月31日对2022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统一作终止处理。申报2023年度职称的,从8月1日起新增申报记录。同一年度内,系统仅支持申报人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

(五)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联系人:丁红波

电话:0855-8250274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贵州省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及申报流程图

附件3.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示例)

附件4.人社部门负责联系管理的国家级、省级基地一览表

附件5.黔东南州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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