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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财规〔2023〕3号

颁布时间:2023-07-14 14:49:12 发文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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