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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颁布时间:2022-05-10 发文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对《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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