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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颁布时间:2021-07-05 11:02: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一、 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秉持“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务实创新,廉洁高效”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努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压实责任。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0号),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主要负责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分管领导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法制机构牵头、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目标。  

二是分解细化任务。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0号)要求,第一时间将我厅牵头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印发了《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任务分工》,印发了《吉林省推进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完成了财政部门牵头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三是加强检查督导。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法制处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各业务处室解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完成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年中、年底对各业务处室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调度,督促各处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及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多措并举,财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优化法律咨询服务,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财政部和厅党组建设法治财政的新要求,以服务为中心,坚持权责统一、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原则,以我厅各项财政政策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为目标,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驻厅服务,并将法律顾问驻厅服务时间增加到每周三次,协助办理评估投诉、合同拟定、债务清偿等各项财政法律事务,咨询回复更加快捷,服务效果更加突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法律保障进一步强化。  

2.立足合法合规审查,强化事前防控。坚持事前防范工作导向,持续强化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作用,不断提高财政制度体系建设质量。2020年,审核业务处室拟定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政策措施76件,提出修改意见26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4次清理;对25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清理。  

3.合理建言,及时完成立法协审工作。2020年,审核财政部、省人大、省司法厅和其他省直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64件,提出修改意见48条,完成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法规草案审核3件。  

(三)依法履职,财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印发《吉林省财政厅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吉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对相关处室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组织厅内新进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培训、考试。  

2.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厅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并按照要求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 监管”。按照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办要求,根据财政部相关计划,研究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按要求时限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系统。  

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关于开展以条线为主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0〕12号)要求,组织全省财政系统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一对标”、“一参照”、“一归集”、“一规范”原则,参考四平市以及辽宁省、广东省、江苏省财政系统的政府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吉林省财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同时形成法律法规和文件汇编、申请材料汇编,印发《吉林省财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四)化解纠纷,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圆满完成  

1.坚持依法办案,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规定,主动加强与当事人及法律专家沟通协调,妥善处理行政复议,积极参加行政应诉。2020年,我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  

2.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国家赔偿费用。依据《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规范申请材料,明确申报程序,加快审核流程,及时拨付国家赔偿费用。2020年办理国家赔偿案件64件,拨付国家赔偿资金2000余万元。  

(五)创新形式,巩固财政普法效果  

认真开展全省财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对全省财政系统进行了书面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向财政部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报送了全省财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情况;12月4日,启动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法治宣传月活动,制作了“七五普法  财政行动”宣传视频,同时在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播放;购买了预算法实施条例、民法典、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文本,在展览的同时向参观群众免费发放;举办了“吉林省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展”,分别在省财政厅、省科技馆、省动画学院、省档案馆等公共场所开放展览,并在省内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进行巡回展出,广泛宣传2016-2020年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0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方式创新不足,缺少针对性。  

当前,主要普法形式依然是召开培训会议、举办法制讲座、观看宣传影片、发放普法读物,或者是挂横幅、贴标语、制展板、发传单等,形式单一,群众关注不高宣传效果还有一定局限。  

(二)法治政府建设队伍,缺少培训,专业性不强。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多是布置工作、分配任务、印发文件、汇报情况,很少进行业务培训,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专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全省财政系统看,财政普法队伍多数未接受过全面、系统、专业法律培训,普法宣传要么是“复读机”,要么是“传声筒”,难以满足不同群众的需求。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1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新要求,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实现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财政制度建设水平。一是积极参与国家财税立法工作。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政策法规研究,配合国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二是继续做好财政立法协审工作。认真审核省人大、省司法厅等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的内容,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建议。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我厅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工作。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要求,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着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认真处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坚持依法办案,加强与当事人及法律专家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行政复议,积极参加行政应诉,严格审核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二是严格执行《吉林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有效防控财政各项法律风险,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三是努力做好法治财政建设。加强法治财政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窗口服务,牢固树立“高效、优质、廉洁、便民”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延时服务,积极探索在线办理、一网通办,从群众角度出发,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结合财政法治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财政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举办的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围绕新出台、新修订的财税法律制度,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宣传教育。二是以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为目标,以不断提高财政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研究深度、实施力度、推进速度为抓手,以不断加强对下指导为载体,着力打造信息资金向下流动、人才向上流动、宣传物资循环流动、法治建设的示范效果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流动的四个“流动”工程,为“八五”普法开好头。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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