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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

吉财采购〔2021〕414号

颁布时间:2021-09-06 15:49: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提高执业水平,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自2021年6月起,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的对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将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对象,整理形成拟纳入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名单后报省财政厅汇总。省财政厅根据全省数据信息统计情况,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统筹确定全省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后,下发各级财政部门执行。被检查代理机构抽取数量由省财政厅负责确定,原则上抽取比率不低于全省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取数量不少于30家。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不少于5个。

二、监督评价内容和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本次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工作。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评价工作自2021年6月正式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定名单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统计形成本地区拟纳入监督评价范围内的代理机构名单,并上报省财政厅汇总。省财政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要求,随机抽取被检查代理机构,统筹确定全省被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后,下发各级财政部门执行。

  (二)自查自评阶段(6月1至6月14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针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被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自查自评情况后报送省财政厅。

  (三)书面审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12日)。各级财政部门应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被检查单位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被评价单位评价底稿。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书面审查情况后报送省财政厅。

  (四)现场考察阶段(7月13日至7月28日)。结合书面审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开展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现场监督评价情况(包括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后报送省财政厅。

  (五)处理处罚阶段(7月29日至9月15日)。各级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全省处理处罚信息后报财政部。

  (六)汇总报告阶段(9月16日至10月22日)。各市(州)财政部门形成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形成全省监督评价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一)遵守原则。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坚持“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级分类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在监督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遵守监督评价工作纪律,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履职、公正廉洁。

  (二)周密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制定详细的监督评价计划,明确各项工作要求,科学指导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评,确保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汇总报送。各市(州)财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安排,牵头负责监督评价具体工作,及时汇总本地区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考察、处理处罚等环节的阶段性情况报告和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联 系 人:郭 鑫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550621

  电子邮箱:313713228@qq.com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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