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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5]63号

颁布时间:2015-07-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2015年行动计划

为确保《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贯彻落实到位,现制订2015年行动计划。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并公布运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对省级政府工作部门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梳理、清理、调整,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审核确认,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和监督方式等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省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7月

2.编制公布省级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省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3.开展涉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4.出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6月

5.出台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9月

二、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6.全面清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工作确需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对于法无据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取消;对审批对象都是政府及其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审批结果不涉及社会公众,且确需保留的,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或调整为其他权力。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牵头单位:省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6月

7.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切实提高改革的“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解缚松绑。

牵头单位:省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8.制定发布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最大限度缩减核准权限,除国家明确要求核准的项目外,我省不再增加新的核准项目;科学划分省级及市县的核准权限,除国家明确要求省级核准的项目和跨市项目由省级核准外,其余项目全部下放到市县核准;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3月

9.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核制度,建成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 月

10.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再清理和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 月

11.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予以纠正。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2.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3.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着力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加强服务监管。

牵头单位:省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加快创新政府治理

14.建设省级统一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年底前初步建成运行,原则上省直各部门不再单独建立政务大厅或对外服务窗口。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5.制订我省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方案并启动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和业务应用、数据交换共享、政务云基础设施平台,建成贯通全省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6.建设统一规范的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现有产权、国土资源、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交易平台的相关职能、机构,全部纳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集中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7.出台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准入,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民用空间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投资,支持社会资本从事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运营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6月

18.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启动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考核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编制公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受理、审查、审批、办结、告知等各环节以及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9月

20.编制行政职权运行廉政风险防控图,根据行政职权运行的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预警防控措施,构建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1.建立行政事项全过程电子记录和网上监察查询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和实时监察。

牵头单位:省编办(审改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2.进一步细化公务员回避制度,对公务员亲属以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在可能影响权力行使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人员依法公正办事。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3.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以煤焦、国土、交通、房地产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教育、医疗、环保、社保、涉农等社会民生领域,以及公安执法、行政审批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为重点,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省煤炭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着力推进工作作风转变

24.制定我省政务服务办法,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5.建立重点工作限期报告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

26.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规范机关干部职工行为,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7.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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