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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站信息公开和内容建设情况的通报

颁布时间:2015-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全面提高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内容建设水平,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4月下旬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建设情况开展了集中网上检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为各市(地)及绥芬河市、抚远县(15家)和省直各有关单位(49家),共计64家。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被检单位网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互动解读、栏目设置等。主要依据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国办发[2014]57号等文件,对网站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网站问题清单。在被检查的政府网站中,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等5家相对较好;绥化市、七台河市和抚远县等3家问题比较突出。在被检查的部门网站中,省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等15家相对较好;省外办、旅游局、国资委、林业厅、监狱管理局等5家问题比较突出。另外,省文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煤管局等4家单位没有建立部门网站。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有的网站栏目内容基本是2012年至2013年信息,没有2012年之前和2014年之后的信息,应该及时公开的信息也未及时公开;有的网站公开的信息内容陈旧,甚至有些内容已经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更新,还停留在“过去时”,保持“老面孔”。如省工信委、地税局网站。

(二)信息搜索功能仍需完善。有的网站设置了站内信息搜索,但是搜索方式单一,未能提供基于标题、关键字、发文日期等多种形式的高级搜索功能,降低了信息查询的效率,不方便查询。如省旅游局、扶贫办和伊春市、鹤岗市、七台河市政府网站。

(三)不支持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功能。在线受理社会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高效、便捷,是政府网站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明确要求。但是在检查中发现,至今仍有一部分网站没有开通在线受理功能,不支持在线受理功能。有些网站开通了在线受理功能,但申请条件与流程信息的公开、申请渠道的全面性、回复的规范化水平等方面还不完善,亟待提高。如省体育局、供销社网站。

(四)交流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功能薄弱。有的部门网站交流互动功能简单,回复内容单调、回复形式单一,存在过多的“您好,我们已转相关部门”“请电话与某某处联系”“正在处理中”这类模式化回复。个别网站的政策解读力度不够,解读数量很少,解读质量不高。还有个别网站未设置专门栏目,不支持交流互动功能。如绥化市、抚远县政府和省粮食局网站。

(五)个别栏目功能设定不合理。有的网站未设置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频道或者栏目,社会公众无法快速、有效地查询信息。有的网站设置的栏目和该栏目中的信息内容不一致,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下公开的信息是一般性工作信息。有的网站开设的栏目信息非常少,一年只有几条信息,内容不足以支撑该栏目。如省水利厅网站。

(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里网站自查整改要求不到位。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全国各省、市、县政府网站进行抽查,发现我省有11个单位存在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并函告我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向这11个单位发送了自查整改通知,要求3月25日前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截至目前,仍有省工信委、省地税局、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庆市国土资源局、鸡东县政府未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结合本次政府网站检查,发现这5个单位的网站仍然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上述5个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和书面说明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政府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府工作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办好和用好政府网站。根据国办发〔2014〕57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将于今年6月底前对省政府网站进行改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网站改版升级,逐步完善网站功能,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按照2015年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我省有关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省直牵头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设置重点信息专栏,专门公开。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工作。明确网上接收、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避免出现超时答复、不答复情况。答复内容要依据《条例》,做到规范合理。三是及时跟踪舆情,回应社会关切。要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分类加以回应,并注重提高回应的有效性、针对性。要围绕社会关注的教育、环保、拆迁、交通、市政、价格等热点问题,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及时做出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要及时发布或转发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三)努力提高政府网站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切实提高网站在线办事能力。完善办事指南,公开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二是认真做好重大政策解读。紧紧围绕社会热点,结合群众的关注点,邀请专家学者、实际工作人员、第三方研究机构等,从多角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易于接受的方式,把政策解读好。三是不断拓展公益服务。以便民利民为目标,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建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企事业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云数据,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是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开通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栏目,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为公众答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二是通过行政首长信箱、百姓心声等栏目,接受公众情况反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三是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充分发挥意见征集、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等栏目作用,广泛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打造阳光政府。

(五)认真做好网站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6号)精神,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网站普查工作,并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对本地、本单位政府网站开展全面的检查整改,特别是要针对此次检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逐步完善网站功能,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权威、全面的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在全省网站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将继续进行网上检查,并对网站存在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市、县和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
1.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网站问题清单
2.省直各有关单位网站问题清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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