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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晋政发[2015]16号

颁布时间:2015-05-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及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226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4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1项,决定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根据《决定》内容,我省需要落实和承接53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相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11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项,决定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后,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和省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附件:
1.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5]11号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5]11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5]11号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4.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5]11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5.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5]11号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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