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期内,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暂时停止工作,按规定享受工资待遇的,其工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计税:
1. 医疗期内工资所得的免税额为800元/月;
2. 医疗期内工资所得按照工资所在地的税率进行计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首先,计算出员工的医疗期内工资总额。
2. 然后,从工资总额中扣除800元的免税额。
3. 最后,按照工资所在地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内的工资所得应当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申报和缴纳。同时,医疗期结束后,员工的工资所得应当按照正常的个人所得税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