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增值税兼营行为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2023/10/19 14:12:13  字体:
增值税兼营行为指的是既从事应税货物的销售和进口,又从事应税劳务的提供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兼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 销售应税货物部分的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2. 提供应税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 = 应税劳务收入 × 3%。
3. 进口应税货物部分的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进口环节计税方法计算。

增值税兼营企业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应税货物部分的应纳税额加上提供应税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再减去进口应税货物部分的进口环节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兼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应税货物的应纳税额,不得混淆计算。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相关问题

          Copyright©2000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京ICP证030467号-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