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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法的本质与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2016/08/18 16:33:01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具有“利导性”。

(5)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6)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预测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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