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评《经济法》预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七章
知识点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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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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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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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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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许可 |
(1)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