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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王某和赵某于2013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赵某名下的合伙房屋归张某、王某共有。后赵某未履行协议。于同年8月,赵某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徐某,并将房屋交付给徐某,但未办理过户。9月,赵某死亡,赵晓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赵晓将房屋赠给女友孙某,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2013年3月,张某、王某按份共有房屋
B、2013年8月,徐某为房屋所有人
C、2013年9月,赵晓为房屋所有人
D、2013年12月,孙某为房屋所有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公示、公信原则。2013年3月张某、王某、赵某三人约定登记在赵某名下的合伙房屋归张某、王某共有。该约定虽然有效,但由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仍然归赵某所有。所以选项A错误。赵某没有为徐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赵某。所以选项B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2013年9月赵某死亡,赵晓为其唯一继承人,法定继承赵某的房屋,此时,赵晓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选项C正确。2013年12月赵晓将房屋赠与女友孙某,双方虽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赵晓。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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