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对象是否包含摩托车需要根据具体的税种来确定。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不同税种对于摩托车的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在消费税方面,摩托车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消费税相关规定,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为10%;气缸容量250毫升的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这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手段对高能耗、高污染等特定消费行为进行调控。
其次,在车辆购置税方面,摩托车同样属于征税对象。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购置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有助于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另外,在增值税方面,销售摩托车的行为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无论是摩托车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只要发生销售摩托车的行为,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在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增值税等税种中,摩托车都属于征税对象。不同税种对摩托车征税的目的和方式各有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摩托车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环节进行了税收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