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实务中,关于出租房房产税纳税人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当房屋出租时,如果产权明确,产权所有人就是房产税的纳税人。比如,个人拥有一套房产并将其出租,那么该个人作为产权所有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这是因为产权所有人对房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租房产获取收益,从税收公平和合理负担的角度出发,由其承担房产税是合理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那么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例如,某企业拥有一处位于外地的出租房产,企业总部在其他城市,无法直接管理该房产,此时就由房产的代管人,如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实际使用该出租房的承租人来缴纳房产税。
如果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同样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比如,在一些房产继承纠纷未处理完毕,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为了保证房产税的征收,就由代管该房产的人或者实际使用房产的承租人来缴纳。
此外,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例如,某公司无偿使用关联企业的房产用于办公,此时该公司需要按照房产余值来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出租房房产税纳税人通常是产权所有人,但在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产权未确定、存在租典纠纷以及无租使用等特殊情况下,由房产代管人、使用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