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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自用咋算房产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6/22 12:00:05  字体:
地上建筑物自用的房产税计算方法,要依据我国房产税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涉及两种计税方式,下面详细介绍。

从价计征是房产税计算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地上建筑物自用情况,其应纳税额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来计算缴纳。这里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之所以要减除一定比例,是考虑到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会有自然损耗等因素。假设某企业自用的地上建筑物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当地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那么计算房产余值时,就是用房产原值乘以(1 - 减除比例),即1000×(1 - 30%) = 700万元。而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所以该企业此地上建筑物自用应缴纳的房产税为700×1.2% = 8.4万元。

在计算房产原值时,有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像暖气、卫生、通风等设备的价值都应计入房产原值。同时,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此外,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如果是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而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总之,地上建筑物自用房产税计算要准确确定房产原值、减除比例和适用税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以保证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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