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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新三板股票纳税主体是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6/18 08:15:31  字体:
转让新三板股票纳税主体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而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主体就是转让股票的个人。个人在转让原始股时,负有申报纳税的义务。

其次,对于企业投资者,企业转让新三板股票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组织形式。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是转让新三板股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此外,对于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票,其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在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票时,最终的纳税主体是自然人合伙人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合伙人。

总之,转让新三板股票的纳税主体根据投资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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