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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侵权谁赔偿?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6/16 20:05:11  字体:
设立中公司侵权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设立中公司通常是指从发起人开始筹备设立公司到公司正式成立这一阶段的组织形态。设立中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设立过程中可能会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开展一些活动,从而引发侵权行为。

如果公司最终成功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中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侵权责任,公司一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公司的设立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设立中公司的行为可以看作是为公司成立后的运营做准备,公司成立后,自然要对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责。例如,设立中公司在租赁办公场地过程中,因不当操作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公司未能成功设立,那么侵权责任通常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作为设立公司的主体,对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当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需要对设立中公司的侵权行为负责。比如,在筹备公司过程中,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若公司最终未成立,发起人要共同对该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侵权行为是由发起人个人的过错导致的,即使公司已经成立,受害人也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为了个人私利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那么该发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设立中公司侵权的赔偿责任要综合考虑公司是否成立、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发起人的过错等因素来确定,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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