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收入在税法(二)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其计算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视同销售情形来确定。
首先,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在货物移送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这是因为当货物从生产或加工环节转移到用于内部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途时,实际上相当于货物的经济利益发生了转移,企业的资产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所以此时应计算视同销售收入。例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在食品发放给员工的那一刻,就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其次,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时,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时算视同销售收入。当企业把货物用于投资,意味着企业对货物的控制权发生了改变,投入到了其他经营主体中,经济资源的流向发生了变化,所以在货物所有权实际转移给被投资单位时,就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视同销售收入。
然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在货物移送时算视同销售收入。无偿赠送行为使得货物的所有权离开了企业,企业并没有因此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但从税法角度来看,这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所以在货物送出企业时,就需要计算视同销售收入。比如企业向灾区捐赠物资,物资发出时就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另外,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等,在移送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因为这些用途虽然没有直接的销售形式,但本质上是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货物的使用目的发生了改变并且离开了企业的控制范围,所以移送时就需要计算视同销售收入。比如企业将新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活动中的免费试用,在产品发放出去时就要计算视同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视同销售收入的计算时间主要依据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的移送等关键节点来确定,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视同销售情形准确把握计算时间,以正确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