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何时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6/16 09:35:36  字体: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在税法(二)中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来确定。

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当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或者虽然没有实际收到款项,但已经取得了可以向购买方索取价款的合法凭据时,就可以确认销售收入。例如,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此时企业就可以确认销售收入。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比如,企业与购买方约定分三年付款,每年支付一定金额,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每年付款日来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如果购买方提前支付了后续年份的款项,那么在实际付款日就确认这部分提前支付款项对应的销售收入。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例如,购房者通过银行按揭购买房产,先支付了首付款,企业在收到首付款时确认这部分收入;当银行将剩余的按揭贷款转账到企业账户时,企业再确认这部分余款对应的收入。

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又分为不同情况。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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