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业务计税成本是企业在进行房地产等开发业务时,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确定的成本。其计算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方法。
首先,要明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一般有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和权益区分原则等。企业应根据这些原则合理确定计税成本对象,并报税务机关备案,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其次,计税成本的构成项目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是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前期工程费涵盖了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等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是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然后,对于计税成本的核算,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如制造成本法等。对于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常见的分配方法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等。例如,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最后,在计算计税成本时,要注意成本的扣除时间。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计算公式分别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 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 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