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零售环节的纳税人是指在零售环节销售应税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从而负有缴纳相应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下面从不同应税项目来具体分析零售环节的纳税人。
对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包括商场、珠宝店等专门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的商家。当这些商家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销售给消费者时,他们就成为了零售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消费税。例如,一家珠宝店在销售一条金项链给顾客时,该珠宝店就是零售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要依据销售额等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对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而在零售环节虽然不征收消费税,但涉及增值税等其他税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便利店、小卖部等,是零售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人。当这些零售商家销售卷烟时,要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对其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一般的商品零售,如超市销售日用品、服装专卖店销售服装等,这些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零售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人。他们在销售商品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之,零售环节的纳税人主要是各类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在销售应税商品时,根据不同的税种和规定,承担着相应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