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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咋计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6/01 16:35:33  字体:
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计税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委托加工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再缴纳消费税。因为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此时销售价格没有超过受托方计税价格,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无需再次缴纳消费税。例如,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时的计税价格是100万元,甲企业收回后以90万元的价格直接销售,那么甲企业在销售时就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其次,若委托加工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这种情形下,需要缴纳消费税,并且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比如,还是上述例子,甲企业收回后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100万元,那么甲企业在销售时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那部分消费税。

在增值税方面,不管是以何种价格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都要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其计税依据是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税率根据销售的货物适用相应的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总之,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计税要综合考虑消费税和增值税,根据销售价格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关系以及纳税人的身份等因素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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