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自建固定资产改建费用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这类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例如,某企业有一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厂房,对其进行改建花费了50万元,经评估该厂房预计尚可使用10年,那么每年就可以将这50万元的改建费用按照直线法平均分摊,即每年分摊5万元(50÷1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其次,对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如果是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同样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假设企业租入一处办公场地,租赁期限为5年,已使用2年,此时进行改建花费30万元,那么剩下3年的租赁期内,每年可摊销10万元(30÷3)。而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最后,对于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如果是改建过程中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等,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按新的计税基础和折旧方法计算折旧额并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对一台未提足折旧的设备进行改建,花费20万元,改建后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就要相应增加20万元,然后根据新的计税基础、预计使用年限等重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总之,自建固定资产改建费用的计算要依据固定资产的不同状态和改建的具体情况,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准确计算和处理,以确保企业在税务处理上的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