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扣除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预扣预缴环节。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预扣预缴税额 =(每次收入 - 800)×70%×20%。例如,小李取得一笔稿酬收入3000元,那么他的应预扣预缴税额 =(3000 - 800)×70%×20% = 308元。
-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预扣预缴税额 = 每次收入×(1 - 20%)×70%×20%。比如,小张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其应预扣预缴税额 = 5000×(1 - 20%)×70%×20% = 560元。
然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稿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同样是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例如,小王全年取得稿酬收入10万元,其他综合所得收入20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5万元。那么他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 20 10×(1 - 20%)×70% = 25.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 25.6 - 6 - 5 = 14.6万元,再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稿酬所得在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都有相应的扣除标准,纳税人需要准确计算,以确保正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