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以下外购应税品的已纳税款是可以扣除的:
首先是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烟丝是卷烟生产的重要原料,当企业外购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时,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按照规定从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是因为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避免对同一货物重复征税。如果不允许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那么烟丝在生产环节缴纳一次消费税,卷烟生产出来销售时又要全额缴纳消费税,就会造成重复征税,增加企业负担。
其次是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外购部分已税的高档化妆品作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允许扣除外购高档化妆品已纳的消费税,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比如企业外购了一批已税的口红作为原料,用于生产新的口红产品,在计算新口红应纳消费税时,就可以扣除外购口红已缴纳的消费税。
还有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珠宝玉石行业的生产链条较为复杂,企业可能会采购已税的珠宝玉石进行再加工。允许扣除已纳税款,能促进珠宝玉石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企业外购已税的钻石用于镶嵌成钻石戒指,在计算钻石戒指应纳消费税时,可扣除外购钻石已缴纳的消费税。
另外,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等情况,其外购应税品已缴纳的税款都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这些规定体现了消费税的合理征收原则,既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