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对于一般的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计税依据是借款金额。这里的借款金额通常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例如,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借款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就是100万元。按照印花税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所以这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000000×0.00005 = 50元。
如果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应按借款金额扣除免税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比如,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总额为200万元,其中有50万元是符合免税条件的,那么计税依据就是200 - 50 = 150万元。
对于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例如,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最高限额为300万元,那么签订合同时就按照3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此外,对于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总之,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条款来准确判断,以确保印花税的正确计算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