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哪些情况影响从价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20 14:22:36  字体:
在税法(一)中,从价计税是按照计税金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式,计税金额就是从价计税依据,有多种情况会对其产生影响。

首先,销售价格是影响从价计税依据的关键因素。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实际的交易价格直接决定了计税依据。如果企业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价格销售商品,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核定其计税价格。例如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转移利润而故意压低销售价格,税务机关会根据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成本加合理利润等方法来重新确定计税依据,以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

其次,价外费用也会影响从价计税依据。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些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了从价计税依据。比如企业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就需要计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然后,折扣折让情况对从价计税依据也有影响。如果是商业折扣,即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当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时,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不得扣除折扣额,应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而现金折扣是为鼓励购货方尽早付款而给予的优惠,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计税依据仍为未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销售折让是因货物质量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减让,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冲减当期的销售额,从而减少从价计税依据。

另外,包装物押金也会影响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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