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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在复议中咋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18 13:14:39  字体:
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原则,这对于保障复议程序的公正、合法以及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

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承担着主要的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和依据支持,所以在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而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比如,申请人主张事实,一般情况下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当涉及证明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像证明自己与被申请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等。另外,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申请人需要对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在行政复议中合理确定举证责任,既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其作出行政行为时谨慎、合法,也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议机关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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