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按照一定步骤和规定进行,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
首先,要确定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也就是说,当每次劳务报酬收入≤4000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 800元;当每次劳务报酬收入>4000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1 - 20%)。
然后,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该表将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不同的级距,对应不同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最后,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小张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由于3000元小于4000元,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3000 - 800 = 2200元。对照预扣率表,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则小张此次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额 = 2200×20% - 0 = 440元。
再如,小李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60000×(1 - 20%) = 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