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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计税依据是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13 19:31:35  字体:
销项税额计税依据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在税法(一)中有着重要地位。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所以销售额就是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的全部价款是指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成交价格。而价外费用则较为复杂,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价外费用都要计入销售额。比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等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在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有不同的规定。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以旧换新销售货物,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还本销售方式下,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此外,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由于没有实际的销售额,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最后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因是否征收消费税而有所不同。如果不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成本利润率);如果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成本利润率)÷(1 - 消费税税率) 。

总之,准确确定销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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