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是否影响计税依据,需要分不同税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而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是不影响其计税依据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这是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当增值税先征时,这三种附加税费就已经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来计算缴纳了,后续的先征后返行为并不改变已经确定的计税基础,所以不影响它们的计税依据。
而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可能会影响计税依据。企业取得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税款,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应税收入,也就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例如,某企业收到一笔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款项10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100万元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对于不同税种计税依据的影响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税种的相关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