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支出是否算长期待摊费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在会计核算中基本已通过折旧全部计入成本费用。此时对其进行改建,由于固定资产本身已无账面价值可供折旧,改建支出无法再通过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计提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所以,将这部分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也能合理地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
其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也属于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对其进行改建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且会在租赁期内持续受益。由于租入固定资产企业并不拥有所有权,不能将改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因此,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能使企业在租赁期内合理地分摊改建成本,准确核算各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
然而,如果是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通常是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而不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因为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仍有账面价值,改建支出可以与原固定资产价值合并,通过后续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算长期待摊费用,而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一般不算长期待摊费用,应按照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