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哪些费用可在清算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09 12:16:03  字体: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有多种费用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清算时进行扣除的。

首先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地价款可能表现为出让金、转让金等,而相关费用比如登记费、过户手续费等。这部分费用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成本,在清算时可以据实扣除,它反映了企业获取土地这一核心资源的直接支出。

其次是房地产开发成本。它涵盖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如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就是建造房屋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基础设施费包含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这些成本都是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实实在在发生的支出,在清算时可以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扣除。

再者,房地产开发费用。它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另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纳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最后,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