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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特殊税务股权咋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09 09:57:35  字体:
企业合并适用特殊税务处理时,对于股权相关有如下规定:

首先,企业合并适用特殊税务处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对于股权支付比例的要求,企业合并中,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在特殊税务处理下,股权的计税基础有特殊规定。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举例来说,如果A企业合并B企业,符合特殊税务处理条件,B企业股东取得A企业股权支付金额达到规定比例。那么B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A企业的计税基础就按照B企业原来的计税基础来确定。B企业股东持有的A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其原持有B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在企业重组的一定情况下,给予税收递延的优惠,促进企业的合理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避免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因大量的税收负担而阻碍正常的商业活动。同时,通过对股权支付比例、经营活动连续性以及股东股权限售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重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防止企业滥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来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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