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式优惠是包含加计扣除的。税基式优惠是指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的一种优惠形式,它在降低企业税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计扣除就是典型的税基式优惠手段。加计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数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如75%或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如175%或200%)在税前摊销。
这种加计扣除方式直接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缩小了税基。比如,一家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若按照75%加计扣除,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在100万元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额外扣除75万元(100×75%),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75万元。
此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也可以加计扣除。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同样是通过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缩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税基式优惠,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加计扣除通过增加扣除额度,缩小计税依据,属于税基式优惠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