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两类费用扣除有啥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08 10:54:36  字体:
在税法(二)中,两类费用扣除通常指的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它们各自有不同的条件。

专项扣除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其扣除条件相对较为明确和统一。首先,缴纳主体必须是居民个人,这就排除了非居民个人。其次,所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的。国家对于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设定了明确的缴纳比例和基数上限下限等规定,只有在这个规定范围内缴纳的费用才能够进行扣除。例如,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规定企业缴纳一定比例,个人缴纳一定比例,个人只有按照规定缴纳的部分才能扣除,超出标准多缴纳的部分不能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对于子女教育,扣除条件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到博士研究生阶段,每个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方面,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要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要求是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要求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且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

总之,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都有各自严格的条件限制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