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成为城建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从城建税的纳税人定义来看,只要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人,这里的“个人”自然包含在内。
首先,从个人的经营活动角度分析。如果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有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行为,那么就符合城建税纳税人的条件。例如,一个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月销售额达到了增值税起征点,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也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建税。其缴纳的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个人在一些特定的交易中也可能涉及消费税缴纳并成为城建税纳税人。虽然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等环节征收,但如果个人涉及到一些特定的消费税应税行为,如个人进口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那么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就成为了城建税的纳税人,需要根据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金额来计算缴纳城建税。
最后,从税收公平和税收体系完整性的角度来看,将个人纳入城建税纳税人范围是合理的。城建税的设立目的是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个人在享受城市提供的公共设施、安全保障等服务的同时,当发生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行为时,缴纳城建税也是对城市建设的一种贡献,符合税收的受益原则和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个人在符合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下,会成为城建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