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和解协议可撤销情形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4/27 20:44:02  字体:
和解协议可撤销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解协议可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例如,在一个涉税纠纷的和解协议中,一方当事人误以为对方所提供的税务数据是准确无误的,基于此签订了和解协议,但后来发现数据存在重大偏差,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就可能因重大误解而有权请求撤销该和解协议。因为重大误解违背了当事人订立协议时的真实意愿,且可能给误解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和解协议可撤销。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涉税服务领域,如果税务服务机构故意夸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诱导纳税人签订和解协议,纳税人在发现被欺诈后,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因为欺诈行为破坏了交易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使得受欺诈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作出了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和解协议可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在涉税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威胁另一方当事人,如果不签订和解协议就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商业信誉,另一方当事人在这种胁迫下签订的和解协议,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胁迫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利,使当事人无法基于自由意志来决定是否签订和解协议。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和解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和解协议。在涉税服务中,如果纳税人在面临紧急的税务危机时,税务服务机构利用其危困状态,提出不合理的和解条件,导致协议结果明显对纳税人不利,纳税人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的协议违背了公平原则,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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