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不同的应税行为和业务场景下,收入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对于销售货物收入,一般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额,但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方面,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当期劳务收入等于劳务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按照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确认收入额。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金额确定收入额;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若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确定收入额。
此外,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等特殊情况,收入额的确定也有相应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