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需要区分不同的税种情况来看。
对于增值税本身而言,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其设计原理就是将税款和价格分开核算。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1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不含税销售额就是113÷(1 13%) = 100万元,销项税额就是100×13% = 1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也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而对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是从价计征消费税,其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通常是一致的,即不含增值税但包含消费税本身的销售额。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是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的。比如销售高档化妆品,在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时,都是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资源税,其计税依据一般也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它们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里本身就不涉及增值税是否包含在计税依据中的问题,而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额来计算。
综上所述,不同税种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关系不同,在实际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准确把握各税种的规定,正确确定计税依据,以确保税款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