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一般要经历两个主要步骤,即要约和承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步骤以及相关要点。
第一步是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函件,明确表示“我司欲以每吨 5000 元的价格购买你司生产的钢材 100 吨,货到付款,若你司同意请在 10 日内回复”,这份函件就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回和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步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在实际订立合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经过多次的要约、反要约(新要约)等过程,最终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形成有效的合同。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电脑的要约,乙回复价格太高,提出新的价格,这就构成反要约,甲再针对乙的新价格进行回应,可能又构成新的要约,直到双方就各项条款都达成一致,作出有效的承诺,合同才正式成立。所以,虽然订立合同主要是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核心步骤,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较为复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