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在我国税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特许权使用费税的计算方式。
首先,明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在计税时,需要区分收入是否超过 4000 元这两种情况:
情况一: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 元。这里减去 800 元是税法规定的固定扣除费用。例如,小张取得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 3000 元,由于 3000 元小于 4000 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3000 - 800 = 2200 元。
情况二: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1 - 20%)。这里乘以(1 - 20%)是因为税法规定可以扣除 20%的费用。比如,小李取得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 5000 元,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5000×(1 - 20%) = 4000 元。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接着上面的例子,小张的应纳税额为 2200×20% = 440 元;小李的应纳税额为 4000×20% = 800 元。
此外,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入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