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的从量税计算在税法(一)里是一个重要知识点。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涉及从量税的计算,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要明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从量税。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但用于其他方面,比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就需要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涉及从量计征的就要计算从量税。
从量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从量税计算的关键在于确定销售数量。在自产自用的情形下,这里的销售数量按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来确定。例如,某白酒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白酒用于职工福利,移送使用了10吨白酒,白酒的从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是每500克0.5元,因为1吨等于1000千克,1千克等于1000克,所以1吨等于1000000克,500克为0.5元,那么1吨对应的从量税就是1000000÷500×0.5 = 1000元。该企业移送10吨白酒用于职工福利,其从量税应纳税额就是10×1000 = 10000元。
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单位的换算。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其单位税额的规定不同,且单位可能不一致,像啤酒的单位税额有的是220元/吨,有的是250元/吨;黄酒是240元/吨等。所以在计算时,一定要准确把握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和对应的单位税额,并且做好单位换算,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从量税应纳税额。同时,对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从量税的基础上,还需要按照规定计算从价税,两者相加才是最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