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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成债的要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4/08 21:13:36  字体: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是基于不当得利事实而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成债需具备以下要件:

首先,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首要条件。这里的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本不应增加而增加,比如取得财产权利,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占有他人财物;债务的消灭等。财产的消极增加则是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例如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被免除等。

其次,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比如因他人不当得利导致自己直接的财产减少,像钱包被他人误拿,自己的现金减少;也包括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比如因他人的不当得利行为使自己失去了可能获得的利益,如本应得到的租金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未得到。

再者,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获得是基于他方的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并不要求利益和损失的范围、表现形式等完全一致,只要在客观上存在关联即可。例如,甲误将应支付给乙的货款支付给了丙,丙获得利益,乙受到损失,丙获得利益与乙受到损失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要件。没有合法根据包括自始没有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有合法根据但后来该根据丧失两种情况。自始没有合法根据,如拾得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取得利益时有合法根据但后来该根据丧失,比如合同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后,依据该合同取得的利益就失去了合法根据。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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