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间接税额的计算是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处理时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阐述其计算方法。
首先要明确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居民企业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公式为: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这里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是指该企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以间接抵免的上一层企业的税额。
第二步,确定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三步,比较抵免限额和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如果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不超过抵免限额的,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作为境外所得抵免税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抵免税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例如,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公司30%的股份,B公司当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税后利润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