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规定中是有限制的。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这里需要注意几个要点,一是必须是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发生的业务,二是扣除限额是按照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来计算。
例如,某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可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限额为100×5% = 5万元。如果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6万元,那么超过限额的1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上述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此外,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规范企业手续费扣除行为,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