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会对计税依据产生影响,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留抵退税和计税依据的概念。留抵退税,即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计税依据则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的量的表现。
在增值税相关规定中,对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税费”)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例如,某企业本期期末有留抵税额,申请并获得了留抵退税。假设该企业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 100 万元,收到留抵退税额 30 万元。在计算附加税费时,其计税依据就不再是 100 万元,而是要扣除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即 70 万元(100 - 30)。
从原理上看,留抵退税是将企业之前垫付的进项税额提前退还,使得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减少。而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所以留抵退税必然会导致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相应减少,进而影响企业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金额。
综上所述,留抵退税会对计税依据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减少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费的计税基础,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