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哪些情形保证人可免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4/03 21:14:35  字体:
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有多种情形保证人可免责,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没有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通过法定程序(起诉或申请仲裁)向债务人主张,那么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比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务到期后,丙在这6个月内既没有起诉乙,也没有申请仲裁,那么6个月过后,甲的保证责任免除。

其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这一权利,保证人同样免责。例如,A为B向C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3个月,C在这3个月内没有要求A承担保证责任,3个月期满后,A无需再承担保证义务。

再者,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保证并非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受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欺诈所致。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谋,虚构债务情况让保证人提供保证,之后债务到期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因被欺诈可以免责。

另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权人以威胁保证人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手段,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在这种非自愿的情况下,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转让可能会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对于转让的部分债务,保证人可免责。比如,甲为乙向丙的债务提供保证,之后乙未经甲书面同意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那么对于转让给丁的这部分债务,甲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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