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定率是指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在税法(一)中,准确确定从价定率的应税收入至关重要,以下是详细介绍确定应税收入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应税收入就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的全部价款很好理解,就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实际交易金额。而价外费用则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等。
对于一些特殊销售方式,应税收入的确定也有特殊规定。在折扣方式销售中,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以旧换新业务,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还本销售方式下,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视同销售行为在确定应税收入时,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最后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如果该货物还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还要加上消费税税额。
在确定应税收入时,还涉及外币销售额的换算问题。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准确确定从价定